網拍、農園等 單品包裝販售就違法

〔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、楊雅民/綜合報導〕補氣血的乾紅棗,必須由具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、中藥行和中醫診所才能販售,否則皆屬違法!

基隆市衛生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賣紅棗;衛生局藥政科認定,「乾品」紅棗屬中藥材,依規定應具備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,若「單獨販售」又「標榜療效」,網路販售也違法,可罰三萬到十五萬元。

天氣濕冷,民眾常買中藥材來「補冬」,補氣的紅棗、補血的當歸和補氣血的人參都是常見藥材,不過這些目前都屬「中藥材」規範,必須由具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、中藥行和中醫診所才能販售。

搭配做成藥膳包則屬於食材

基隆市衛生局藥政科科長林育恩說,紅棗、當歸這類中藥材若是配合其他食材,製成藥膳包或火鍋包等商品,就屬於「食材」,只要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條例,能做為一般食品販售;若單獨包裝,又標榜療效就屬「中藥材」規範,要有執照才能販賣。

林育恩坦言,日前在全國藥政會議中,苗栗縣衛生局曾提出,當地農民種植的新鮮紅棗屬一般食品,但太多賣不完,為長期保存,曬成紅棗乾,卻又變成了中藥材不得販售,讓農民很無奈,希望能有更完善的規範。

林育恩指出,雖紅棗的販賣受到限制,不過像百合、菊花、黑棗和枸杞等,雖屬中藥材,但可做為食品使用、販賣,只要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條例,就能做為食品販賣。

行政院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人員表示,一般大賣場、雜貨店可販售藥膳包,但若民眾在市面上發現單獨販賣不可做為食品的中藥材,且販售商家沒有藥商許可執照,可向當地衛生局檢舉。

至於民眾可在量販店等通路看到賣紅棗、枸杞等,業者是否違法營業呢?量販店業者表示,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,除了生鮮蔬果和百貨批發外,還包括中、西藥零售,所有營業項目皆經經濟部商業司核可通過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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